[摘要] 根据国家、省、市相关文件精神并借鉴其他市(州)做法,对保障性住房和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安置、金融政策支持、贷款购房等方面做出规定。
近日,宜宾市下发了《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措施》),该文件根据国家、省、市相关文件精神并借鉴其他市(州)做法,对保障性住房和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安置、金融政策支持、贷款购房等方面做出规定。
从6月起,宜宾户籍居民在 城区购买普通商品自住房的,可享受200元/平方米(140平方以内)的补助,一套普通商品住房只能按规定补助一次,异地缴纳公积金的宜宾籍居民在宜宾购买住房也可向市公积金 申请住房贷款。4月20日,宜宾 在宜宾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工作会上,对于今年的棚改和房地产发展目标上提出,“确保货币安置达到40%”,随后下发的《措施》将目标做了具体安排。《措施》表明,今年,宜宾市将加大征地拆迁安置还房中的货币安置力度,鼓励被拆迁安置户购买在建或已建成商品住房,通过减 费,鼓励开发企业让利等措施,推动利用存量商品住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安置房工作。逐步实行收储、采购商品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。
规定,期房以网上签约办结时间和网上合同备案办结时间为准,且此两项标准须在2015年6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;现房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和受理买卖登记过户时间为准,且此两项标准须在2015年6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。
申请时间:从2015年6月20日开始,每周二受理,受理后的第二周周五发放。截止时间,期房为2018年12月31日,现房为2016年12月31日。
所需资料:房产证、产权人身份证、购房补助申请表、产权人签字确认的银行卡复印件等。
保障房、安置房、二手房及其他政策性住房不享受购房补助。
免责声明:凡注明“来源:房天下”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,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,转载请注明出处;文章内容仅供参考,不构成投资建议;文中所涉面积,如无特殊说明,均为建筑面积;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,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。